為進一步推動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中國證監會近日對基金信息披露相關準則進行了系統性整合與修訂。此次修訂涉及《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及《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整合后的新準則命名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并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修訂的《準則》共包含3章36條內容,重點優化了信息披露框架。一方面,對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中重復或相近的披露事項進行整合,避免信息冗余;另一方面,根據不同報告的功能定位,制定了更具針對性的披露要求,例如年度報告側重全面性,季度報告則突出時效性。準則還結合上位法規要求及行業實踐,借鑒國際成熟市場經驗,對部分信息披露要求進行了簡化調整,以減輕基金管理人的合規負擔。
值得注意的是,新《準則》明確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根據準則內容及信息披露實踐,制定可拓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模板。這一舉措旨在提升信息披露的標準化水平,促進數據共享與監管效率。XBRL作為一種基于XML的國際通用電子財務報告標準,能夠實現數據的結構化存儲與自動化處理,有助于投資者更高效地獲取和分析基金信息。
在修訂過程中,中國證監會廣泛征求了市場各方的意見。從反饋情況來看,業界普遍認可修訂方向與核心內容,并就具體條款提出了優化建議。證監會對所有意見進行了逐條研究,充分吸收合理建議,對《準則》進行了進一步完善。下一步,證監會將推動《準則》的平穩落地,通過強化信息披露規范,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提升行業整體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