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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知識大放送!這些權益與維權途徑你了解多少?

   發布時間:2026-03-15 21:10 作者:周琳

在日常生活消費場景中,消費者往往在享受購物樂趣的同時,也會面臨諸多權益保護方面的問題。比如,不清楚自己究竟擁有哪些合法權益,以及在遭遇消費糾紛時,該通過哪些途徑來有效維護自身權益。為此,我們特別梳理了一份實用的消費知識指南,助力大家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一特殊日子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正式確立。其設立初衷在于廣泛傳播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促使消費者權益在全球范圍內獲得更多重視,進而推動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緊密合作與交流,共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貢獻力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享有多項基本權利。首先是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要求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必須符合保障安全的標準。其次是自主選擇權,消費者能夠自主決定選擇哪家經營者、何種商品或服務方式,也有權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某項服務,并且在選擇過程中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公平交易權也是重要權利之一,消費者在消費時,有權獲得質量可靠、價格合理、計量準確的公平交易條件,對于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有權予以拒絕。知悉真情權則保障消費者能夠全面了解所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包括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等詳細信息,以及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情況。

當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即獲得賠償權。消費者還有求教獲知權,可獲取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同時應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消費者還具備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社會組織的權利,即成立維權組織權。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過程中,消費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以及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也就是受尊重權及信息得到保護權。最后,消費者擁有監督權,可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也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在網購日益普及的今天,關于“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備受關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時,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但存在一些例外情況。例如,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等,不適用無理由退貨。除這些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原則上由消費者承擔,若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則按約定執行。

若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多種解決途徑可供選擇。消費者可以先嘗試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爭取通過友好溝通解決問題;若協商無果,可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尋求行政部門的幫助;若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在必要時,消費者還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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