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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協會公布新名單:24家銀行券商獲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資格

   發布時間:2025-12-31 06:15 作者:趙磊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近日公布了2025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的市場評價結果。根據公告內容,此次共有8家機構被新增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主承銷商,1家機構獲得科技創新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資格,另有15家機構成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

在新增的一般主承銷商中,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和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等8家機構位列其中。這些機構將具備獨立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的初步資質,但需在具備獨立主承銷能力的主承銷商指導下聯合開展業務。

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唯一一家新增的科技創新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該機構將專注于主承銷科技創新債券等支持科技創新的債務融資工具,為科技型企業提供更專業的融資服務。

此次新增的15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包括江蘇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這些機構將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承銷業務,進一步擴大市場參與主體范圍。

根據通知要求,所有獲得承銷業務資格的機構必須將業務限定在參與市場評價的法人主體范圍內。主承銷商和承銷商需設立專門的業務部門,配備專職人員,并建立健全業務操作規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確保業務規范開展。

對于新獲得主承銷業務資格的機構,初期需與具備獨立主承銷能力的主承銷商聯合開展業務。在積累一定聯席主承銷業務經驗后,方可獨立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市場穩健運行,防范潛在風險。

交易商協會明確表示,若主承銷商或承銷商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或協會重大自律處分,將根據相關自律規則暫停或取消其承銷業務相關資格。這一措施旨在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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