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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裁定:2026年3月起對日加進口鹵化丁基橡膠正式征收反傾銷稅

   發布時間:2026-03-14 00:20 作者:李娜

近日,商務部正式發布2026年第15號公告,宣布對原產于日本和加拿大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作出反傾銷調查最終裁定,決定自2026年3月14日起對相關產品征收反傾銷稅。這一決定標志著歷時近兩年的調查程序正式結束,我國鹵化丁基橡膠產業將獲得為期五年的貿易救濟保護。

根據公告披露,調查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展開全面調查,認定日本和加拿大進口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導致國內同類產業遭受實質性損害,且二者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經核實,日本丁基株式會社將被征收15.0%的反傾銷稅,其他日本企業適用稅率為30.1%;加拿大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及其他加拿大企業均適用13.8%的稅率。該產品主要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40023910和40023990稅號。

此次被調查產品為鹵化丁基橡膠,是普通丁基橡膠經鹵化處理后的改良品種,包含氯化丁基橡膠和溴化丁基橡膠兩類。該材料呈現白色至淺琥珀色膠塊狀,具有硫化速度快、相容性好、粘性高等特性,廣泛應用于無內胎氣密層、藥用瓶塞、防震材料及密封制品等領域。調查顯示,2024年9月14日啟動立案調查后,2025年8月12日曾發布初裁公告,當時已終止對印度進口產品的調查程序。

關于征稅方式,進口經營者需按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乘以對應稅率繳納反傾銷稅,增值稅則以完稅價格加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基礎。對于2025年8月14日至12月13日期間進口的貨物,此前繳納的保證金將按終裁稅率轉為反傾銷稅,多繳部分予以退還;2025年12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期間進口的保證金則全額退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臨時措施實施前進口的產品不適用追溯征稅。

公告同時明確,日本和加拿大在調查期內未向我國出口被調查產品的新出口商,可依據規定申請復審;征收反傾銷稅期間,利害關系方也可按程序申請期間復審。對于終裁決定不服的,相關方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該措施自2026年3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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