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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新規出爐:整合修訂定期報告準則 強化持有人權益保護

   發布時間:2026-01-31 21:24 作者:劉敏

為進一步強化公募基金行業透明度,切實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中國證監會近日對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相關規則作出重要調整。此次修訂整合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及《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三項文件,形成新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準則》),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準則》全文共3章36條,核心修訂方向聚焦四大領域:首先,對年度、半年度及季度報告中重復或相似的披露事項進行系統整合,避免信息冗余;其次,根據不同報告的功能定位,細化差異化披露要求,例如年度報告側重全面性分析,季度報告則突出關鍵數據動態;第三,結合上位法規要求及行業實踐,參照國際成熟市場經驗,對部分信息披露條款進行精簡優化;最后,明確授權基金業協會依據《準則》制定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模板,推動信息披露標準化建設。

此次修訂旨在通過制度優化提升信息披露效率,降低基金管理人合規成本,同時為投資者提供更清晰、可讀性更強的決策參考。業內人士指出,整合后的《準則》更符合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需求,有助于構建更透明、規范的市場環境。目前,征求意見稿已通過證監會官網發布,公眾可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反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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