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優化營商環境的進程中,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的一項創新舉措備受關注。近日,省住建廳印發《關于學習推廣行政執法典型經驗做法(第二批)的通知》,市建委“涉企行政執法經濟影響評估”經驗在全省范圍內得到推廣。
傳統行政執法模式在面對市場主體,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時,存在對負面影響評估不足的問題。在實施高額罰款、限制經營等處罰措施時,若未充分考慮對企業造成的沖擊,特別是在企業信用、資質評定等關鍵環節,容易給企業帶來沉重負擔。為落實規范涉企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市建委堅持問題與效果導向,在全省建設領域率先建立并試點涉企行政執法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旨在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
自該機制推行以來,成效顯著。截至目前,市建委已運用該機制評估處理案件62件。其中,依法對7家企業免予行政處罰,對57家企業實施從輕處罰,累計減免罰金達183.9萬元。同時,還指導26家企業順利完成信用修復,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拓寬了發展路徑。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市建委首先劃定了評估范圍。推動執法從管理向服務轉變,主動評估經濟影響以減少對企業干擾。將所有涉企行政處罰案件納入評估范疇,遵循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的原則。明確規定,擬作出罰款5萬元以上或限制生產經營等處罰時,必須同步開展經濟影響評估。
其次,將評估嵌入執法流程。通過設定觸發條件、嵌入關鍵節點和建立配套機制,實現剛柔并濟的執法效果。在處罰告知環節,告知行政相對人有權就經濟影響提出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在處罰決定環節,審慎研究企業意見,依據裁量基準和“三張清單”作出影響最小的決定;在執行環節,建立動態跟蹤與分類救濟機制,依法辦理延期或分期執行,并指導企業進行信用修復。
市建委還健全了相關機制。從評估范圍和方法上不斷深化,探索預評估機制并構建科學指標體系。建立由委領導、執法單位負責人等組成的工作組,明確職責分工,定期召開合議會。將評估作為必要環節,制定集體討論與法制審核目錄清單,落實集體審議機制。同時,將制度落實納入年度監督重點,對應評未評或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