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維護預付式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切實保障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共同出臺了《黑龍江省預付式消費服務合同(試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根據《示范文本》的規定,若經營者(甲方)因故終止兌付未到期的單用途預付卡,需在終止兌付日前至少30日,通過備案機關指定的媒體渠道進行公示,并主動為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同時,甲方應在收到退卡申請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流程,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明確禁止利用“職業閉店”“無責閉店”等手段,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從而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或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若甲方因故停業或遷移服務場所,乙方(消費者)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義務,或要求退還預付卡中尚未消費的余額。
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示范文本》特別設立了7天的冷靜期制度。自乙方簽訂合同并完成付費之日起,若在冷靜期內決定解除合同,且未從甲方或其他經營者處獲得過相同商品或服務,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若在冷靜期內未開卡使用消費,乙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額退還預付費用。甲方則需在乙方提出退費要求后的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退還預付費用。同時,乙方因購買預付卡所獲得的贈品或贈送的服務,在退費時需保持完好無損退回,或支付合理的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