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公募基金市場生態,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中國證監會近日對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則作出系統性調整,正式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新規將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通過六大核心舉措重構基金銷售費用體系,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此次修訂聚焦降低投資者持有成本,明確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合理調降認購費、申購費及銷售服務費率。針對贖回環節,新規取消了贖回費分成機制,規定所有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資產,避免資金在銷售渠道沉淀。對于持有期超過一年的非貨幣基金份額,銷售機構不得收取銷售服務費,此舉旨在引導投資者形成長期投資理念。
在費用結構優化方面,新規建立差異化客戶維護費上限體系,對權益類基金給予更高支付比例空間,同時嚴禁基金投顧業務疊加收取服務費用。針對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明確要求利息收益歸屬投資者所有,杜絕資金占用行為。為提升直銷服務效能,監管部門將推動建設行業級直銷服務平臺,為基金管理人提供標準化技術支撐。
新規共設置六章二十九條細則,涵蓋費用結構、持有期限、支付比例、資金歸屬等關鍵領域。其中特別強調,貨幣市場基金不適用長期持有減免銷售服務費條款,權益類基金客戶維護費支付比例上限將根據產品類型差異化設定。基金銷售機構需在2025年底前完成系統改造,確保各項規定平穩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