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預付式消費市場,切實維護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共同出臺了《黑龍江省預付式消費服務合同(試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示范文本》)。這一舉措旨在從合同層面為預付式消費市場筑牢規范基石,減少消費糾紛。
《合同示范文本》對預付卡兌付終止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若甲方終止兌付未到期的單用途預付卡,需為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同時,要在終止兌付日前至少30日,在備案機關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對于提出退卡申請的持卡人,甲方應在收到申請后的15日內完成退款,保障消費者在預付卡兌付出現問題時能夠及時挽回損失。
在合同履行期間,對甲方的經營行為也進行了嚴格約束。甲方不得通過“職業閉店”“無責閉店”等手段惡意轉移財產、逃廢債務,避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而乙方作為消費者,在甲方告知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后,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或者要求退還尚未消費的預付卡余額,賦予了消費者在經營場所變動時的合理選擇權。
《合同示范文本》還為消費者設置了“冷靜期”。乙方自簽訂合同并完成付費之日起,擁有7天冷靜期。在此期間,若乙方解除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但前提是乙方此前未從甲方或其他經營者處獲得過相同商品或者服務。若在冷靜期內未開卡使用消費,乙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還預付費用。甲方則應在乙方提出退費要求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全額退回預付費用。不過,乙方因購買預付卡獲得的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需完好無損退回,若無法退回則應支付合理的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