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監管部門正式出臺《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旨在推動行業回歸長期投資本質,構建以投資收益為核心的考核體系。根據文件要求,基金公司高管及基金經理的業績指標考核權重將大幅提升,明確規定不得低于80%,同時將薪酬結構與基金實際盈利表現深度綁定,強化風險與收益的匹配機制。
針對主動權益類基金經理的薪酬調整,新規設立了階梯化機制。若基金經理管理的產品連續三年業績落后業績比較基準超10個百分點且利潤為負,其績效薪酬降幅不得低于30%;反之,若業績顯著超越基準且實現正收益,則可獲得適度上調。這一設計通過"獎優罰劣"的差異化安排,引導從業者聚焦長期穩健回報。
在長效激勵約束方面,文件要求高管及核心業務人員強制跟投。其中,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部門負責人需將當年績效薪酬的至少30%用于購買本公司公募基金,且權益類產品投資比例不得低于60%;基金經理的跟投比例更高,需將40%以上績效薪酬投入所管產品。此舉通過利益綁定機制,促使從業者與投資者風險共擔、收益共享。
考核指標體系呈現明顯的長期化特征。文件明確規定,三年期以上中長期投資收益指標在整體考核中的權重不得低于80%,銷售條線人員需將投資者盈虧情況納入50%以上的考核權重,高管層基金投資收益指標權重同樣不低于50%。針對主動權益類基金經理,業績比較基準對比指標的考核權重設定為不低于30%,進一步強化相對收益管理能力評估。
市場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新規通過"考核權重傾斜+薪酬結構改革+強制跟投"的組合拳,直擊行業短期主義痼疾。隨著中長期考核指標成為主導,基金公司或將調整投資策略,減少頻繁調倉等短期行為,轉而構建更具持續性的投資組合。不過也有機構擔憂,嚴格跟投要求可能加劇人才流動壓力,需配套完善相關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