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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發布 2026年起規范平臺定價與收費行為

   發布時間:2025-12-21 10:38 作者:任飛揚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旨在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平臺經濟領域的價格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該規則將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為相關市場主體預留了充足的調整時間。

規則明確禁止平臺經營者及平臺內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為目的,實施低于成本價的銷售行為。此類行為被認定為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可能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過,規則也規定了例外情形,包括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臨期商品等,以及因正當理由降價提供服務的情況。

針對平臺經營者對內定價權的問題,規則強調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服務。這一條款旨在防止平臺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通過不合理的定價規則破壞公平競爭環境。

對于長期向用戶提供免費服務的平臺經營者,規則給予了差異化認定空間。若其商業模式有利于推動創新進步,且能提升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長遠福利,則可不視為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這一條款體現了監管部門對創新型商業模式的包容態度。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規則重點規范了差異化定價行為。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于支付意愿、消費能力、偏好習慣等數據信息,對同一商品或服務設置不同價格。這一條款直指大數據殺熟等互聯網領域頑疾,要求經營者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針對自動續費服務,規則建立了嚴格的告知機制。經營者采用自動扣款方式收費時,必須提前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扣款時間、金額及取消途徑,并確保消費者可隨時終止服務。若收費標準發生變化,經營者需同步履行告知義務,防止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受權益損失。

業內專家表示,此次規則的出臺標志著我國互聯網平臺經濟監管進入精細化階段。通過明確價格行為的紅線與例外情形,既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也為平臺經濟發展預留了創新空間。隨著實施日期的臨近,相關市場主體需加快內部合規體系建設,以適應新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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